立法院今(15)日於教育文化委員會進行教師法修正草案詢答與逐條討論。家長團體與教師團體集結於立法院前,雙方各持己見,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全教總)表示,行政院提出之教師法草案解聘定義模糊,是將教師法變為「教師刑法」。全國家長團體聯盟則給予肯定,表示針對不適任教師審理案時應再降低出席與表決門檻。
教育團體與教師團體今日稍早集結立法院前,台灣家長教育聯盟理事長謝國清表示,本次修教師法,並非將教師工作權益再度納入行政體系中,在於現行教評會教師代表比例偏高,降低非行政職教師代表,更能免除以往處理不適任教師時「師師相護」的疑慮。
家長團體呼籲,於處理不適任教師時,應進一步降低教評會出席與表決門檻,只要二分之一委員出席、二分之一委員同意即可解聘。
教師團體則於立法院另一側疾呼,「反對教師法惡修!」政院版提出之教師法不但無法促進教師專業、保障教師權益,反而是大幅增加解聘要件,更可惡的是將教師工作的生殺大權交由校長掌握,讓教師法變成「教師刑法」、「清算教師鬥爭法」。
全教總理事長張旭政表示,政院版教師法不僅為維護教師保障,更是扼殺專業自主,小至罰金、批評教育體制,甚至上街集會遊行就可能被解僱。
張旭政談到,現行教師法中於審定不適任教師時,教評會未兼行政職教師比例不得少於二分之一還是當初民進黨自己提的,如今修法越修越後退,「是怕找不到理由解聘教師嗎?」
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理事長黃耀南則談到,不適任教師無法淘汰不能單方面認定為「師師相護」,如今修法要砍教師代表比例並將權力交由不相干的外聘人士認定,加上修法認定模糊,是謀害教師任教權益。
教師團體強調,一向支持處理不適任教師,認為增列專審會及覆議機制即可有效強化不適任教師處理,避免爭議擴大,實在無需採用「降低教評會教師帶表」,更不應該增加解聘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