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韓國寶級主播李春姬高亢歌頌金正恩的畫面,相信很多台灣人看了都會起雞皮疙瘩,但是諷刺的是,台灣某個被戲稱為韓天電視台媒體,對特定政治人物的吹捧與造神程度,真讓人有彷彿生活在北韓之感。

一個電視台,用百分之五十以上的新聞時段,去吹捧特定的政治人物;將天上的雲彩,解釋成是因為特定政治人物的合體而「鳳凰展翅」,這樣的「新聞」還算得上是新聞嗎?可能稱之為政治文宣會更為貼切一點。一個媒體可以罔顧專業,墮落到這種程度,真是讓人嘆為觀止。

不過台灣畢竟不是北韓,而是民主多元的社會,韓天電視台的乖張表現,不但引起學生團體發起拒看運動,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也終於在輿論的壓力下,重罰該台一百萬元。只是韓天電視台倒也沒在怕的,不僅發聲明反駁,而且依然故我,新聞跑馬燈在5分鐘內狂刷20則韓天教主的新聞。

站在維護新聞自由的角度,媒體是所謂的第四權,應該盡量避免行政單位的介入,這應該也是NCC先前對處理韓天電視台一直裹足不前的原因,並強調NCC不會處罰內容。NCC的裹足可以理解,畢竟台灣以民主自豪,儘管NCC是所謂的獨立機關,但仍屬於行政體系的一環,更何況,維護新聞自由還是NCC當初設立的重要宗旨之一,若動輒對媒體施以罰責,難免容易引發爭議。

是的,NCC當然應該要維護新聞自由,要努力保障媒體的言論自由,捍衛媒體記者接近新聞事件、報導事實真相的自由,因為這才是新聞自由的真諦。然而,NCC也必須要理解,維護消費者權益,也是NCC成立的重要宗旨之一。所以,當新聞已不再是新聞,而是黑心商品的時候,如果NCC沒有積極作為,匡正市場的失序,則也是對閱聽大眾的一種失職。

媒體很難沒有立場,但是媒體作為一種社會公器,不可以因為自己的立場,而破壞了媒體基本的專業倫理,造假、造謠與造神,都不是新聞自由,都不應該受到保護,認清了這一點,NCC就不會在執法時有心理上的窒礙。

NCC要有「我心如秤」的氣魄,不要受到政治的干預,但是也不可以放任資本家濫用媒體,將公器當成散播謠言與造神的工具,遂行個人的政治目的。中立而無畏地執法,透過法律所賦予的監理工具,協助媒體產業健全發展,才能不辜負社會對於一個專責而獨立的通訊傳播委員會的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