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今(21)日部務會報通過「義務役軍人傷亡慰問金安養津貼發給辦法」草案,依兵役法授權將現行的慰問金及安養津貼發放法制化,另外,由於傷病退伍人員的安養津貼已多年未調整,所以也在這次一併調升,修法後,預計將有900人受惠。

內政部表示,已於90年及91年函頒義務役軍人傷病退伍軍人三節慰問金、安養津貼與在營軍人傷亡一次慰問金發放相關規定。而這次訂定「義務役軍人傷亡慰問金及安養津貼發給辦法」草案,主要是為了落實兵役法的授權意旨,並藉以確保傷亡義務役軍人及其家屬的權益。

該草案依照現行實務作業規定,訂定義務役軍人於服役期間發生傷亡,由政府發給一次慰問金,包括:因公死亡100萬元、意外或因病死亡50萬元、傷病者1萬至60萬元。傷病退伍後經榮服處就養者,內政部、地方政府每年三節發放慰問金、安養津貼,每節每人3,000元至8萬9,852元不等。

另外,考量傷病退伍人員(全癱、半癱)的安養津貼發放標準已多年未調,這次也參酌105年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發給標準酌予調升,全癱由每人每月7,000元調整為7,463元、半癱每人每月3,000元調整為3,200元。

內政部指出,「義務役軍人傷亡慰問金及安養津貼發給辦法」草案,將依法制作業程序,報請行政院核定後發布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