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年金大限原訂於1月31日到期,但衛生福利部長陳時中考量年關將近,將補繳期展延2個月,至3月31日才到期,如今已倒數10天。衛福部呼籲,97年10月至98年1月間保費尚未繳納的民眾,可盡快向勞保局申請補繳,若無力一次繳納,也可向勞保局辦理分期,最多可拆40期分次繳納。

衛福部社保司長商東福指出,截至2月底,仍有1萬0200人尚未繳款,但年滿65歲或重度以上身心障礙被保險人的前3期分期金額,已由原來規定的每期最少1000元,依不同保費補助身分分別調降至674元、505元或337元。

衛福部呼籲,如果國民年金被保險人無力繳納積欠的國保費,只要符合欠費總額達新台幣3000元以上,及個人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總額50萬元以下,即可向勞保局申請分期繳納,也可向戶籍所在地公所申請所得未達一定標準保費補助,以減輕未來保費負擔,未來領取給付權益也不會被打折。

商東福強調,國民年金保險是社會保險的一種,應符合權利義務對等原則,被保險人應先繳納保費,未來才能領取給付,且年資越長,未來領取的年金給付金額也越高,但若10年間曾有欠費情形,每個月將少領2677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