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長沙市公安局一名交警,違法幫助違法車輛消分(註銷罰單)、免罰款,一次收受100元至2250元(人民幣)不等的好處,連續7年受賄4000餘萬元(人民幣)。
近日,此案在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他被指控涉嫌受賄罪和濫用職權罪,依法可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綜合《澎湃新聞》和《每日經濟新聞》的報導,2010年3月至2017年11月,在長沙市公安局交警支隊處罰教育科處罰中心工作的肖某,涉嫌每處理一條違法記錄收100至2250元,7年間利用職務便利,先後1055次非法接受9名交通違法記錄代辦業務中介人員所送財物,受賄4246萬餘元,平均每年超過500多萬元。
報導嘲諷稱,去掉節假日,「這位辛勤的警察」平均每天入帳2萬多元;如按每天工作8小時計算,則也平均每小時入帳近3000元,超過大多數上市公司高管年薪。
在長沙市檢察院的起訴書中,檢方認為,肖某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牟取利益,數額特別巨大,應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肖某濫用職權,致使公共財產遭受重大損失,應以濫用職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