慶富公司承攬海洋委員會海巡署艦隊分署的28艘巡防艇採購案,因第14艘巡防艇逾期未交船遭解約。海巡署向慶富求償新台幣16億餘元,士林地方法院今(27)天判決海巡署全部勝訴。

新聞資料指出,海巡署提起訴訟主張,民國102年4月30日就「100噸級巡防救難艇28艘採購案」公開招標,由慶富造船公司得標,慶富依約必須給付28艘100噸級巡防救難艇、備用主機、發電機,契約價金總額37億4200元。

海巡署指出,慶富106年8月財務周轉不靈及負責人涉入獵雷艦詐貸等案,施工人員出工率下降,採購契約陷於嚴重給付遲延,第14艘巡防救難艇逾期90天仍未交船,因此解除第14艘至第28艘巡防艇的採購契約。

海巡署請求慶富給付逾期違約金3068萬元、未交船的15艘巡防救難艇重新招標後的價差與額外費用共13億餘元、已交船的13艘巡防救難艇的維修保固費用2億餘元等,共16億3714萬餘元。

新聞資料指出,全案有原採購契約、解約函、支出費用單等證據,慶富未提出任何書狀答辯,也未派人到庭爭執,依民事訴訟法規定視為自認,堪信海巡署主張為真實,判決慶富給付新台幣16億3714萬餘元,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