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肇事害人害己,立委施義芳要求移除產險業第三人責任險「駕駛人受酒類影響附加條款」,否則形同變相鼓勵酒駕;金管會主委顧立雄同意研議。

酒駕肇事害命新聞時有所聞,製造許多家庭悲劇,有立委認為應加重酒駕刑責。為此法務部近期也修正刑法公共危險罪章,規定酒駕累犯致人於死,最重可判處死刑,並列入立法院本會期優先法案。

不過,現在仍有部分產險業者在販售的第三人責任險中,附有「駕駛人受酒類影響附加條款」,亦即俗稱的「酒償險」,購買第三人責任險的車主,可以購買此附加險,當車主酒後上路發生車禍,造成第三人體傷、死亡或財物損失,保險公司就會根據保單條款的內容負賠償責任。

對此,民主進步黨立委施義芳今天在立法院財政委員會質詢時批評,酒償險形同變相鼓勵酒駕,與現在政府遏止酒駕的政策不合,建議產險業者拿掉此條款,並要求金管會檢討。

顧立雄表示,此附加條款是基於保障酒駕受害者,但從保險原理來看,確實像在鼓勵酒駕,再由保險理賠,因此同意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