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解決國內低薪問題,行政院今(6)天表示,已核定「公部門主動解決低薪方案」,為月薪低於新台幣3萬元的中央各機關臨時及派遣人員、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的約僱人員調薪,估計超過8000人受惠。
行政院指出,該方案適用對象包括中央各機關(含公立學校、公立醫療機構)臨時及派遣人員,及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含公立學校、公立醫療機構)約僱人員。至於地方政府的臨時及派遣人員,考量因涉及各地方財政負擔,因此不納入強制規範,但地方政府可自行決定是否以其自主預算比照中央做法。
行政院指出,臨時及派遣人員的調薪內容,由中央各機關先將所有「平均每月總薪資」低於3萬元者,直接增加「每月經常性薪資」1100元(含配合基本工資調整部分;又配合基本工資調整未足1100元者,補至1100元止),調整後以「每月總薪資」3萬元為上限,估計受惠8241人。行政院表示,此方案溯自今年1月1日,盼帶動企業加薪,並提升民間整體薪資。
行政院表示,約僱人員的調薪,中央及地方政府機關依規定進用約僱人員以1等僱用者(每月總薪資2萬4750元),應全面調整改僱為2等(每月總薪資2萬6654元),並應配合調整工作內容;又以2等僱用者如符合3等所需具備的高級中等學校畢業條件,各機關得配合工作內容重新檢視及調整,將其改僱為3等(每月總薪資30,863元)。估計全國有1等約僱180人、2等260人,最多約440人受惠,所需經費約1724萬元,由各機關年度相關預算科目項下調整支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