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的有線電視生態非常的畸形,講白的,就是被一群不求進步,每天只想著怎麼樣從用戶身上吸血的大財團壟斷,好不容易有了MOD,讓不想每天看重播幾十次周星馳電影,跟一堆與裝飾品無異的頻道的用戶,終於有一個新的選擇,沒想到現在這些大財團眼看用戶紛紛跑過去MOD,讓他們快賺不到錢,想到的反擊方法居然不是努力讓自己的提供的服務內容變好,再把用戶搶回來,而是無所不用其極的把手伸過來,逼著NCC把MOD的手腳綁死,看起來就跟他們一樣爛了。

還記得上次世足賽的時候,愛爾達自己花了兩億買轉播權,讓MOD的用戶可以從小組預賽就得以觀賞,MOD可以說是在用戶印象上取得了重大勝利,卻讓有線電視業者開始眼紅,公開發聲明逼著要有線電視台也可以"免費"播,真的太奇怪了,愛爾達的資本額還不到你們這些業者的十分之一,人家敢花錢買轉播權,你們卻一個子都不出就要讓人家搭便車,簡直是吃人夠夠。此外,長久以來,業界的潛規則就是頻道敢在MOD上架,就不要想在有線電視上架,這看起來跟百貨公司的商業手法一模一樣,倒也無可厚非,只不過個別百貨公司可以透過設計不同品牌櫃位的組合來製造吸引消費者上門的優勢,然而MOD卻連這一個武器都被NCC封印起來,理由竟然是「不能違反黨政軍條款」?

我們要釐清一個概念,MOD的管理規定,是「固定通信業務管理規則」,根本就不適用管理一般頻道的「廣播電視法」,這樣的謬誤,長久以來被有線電視業者拿來每天逼著NCC拿來管MOD,這又是另一個「竹篙湊菜刀」的法律誤解,然而我們的NCC長久以來礙於這些有線電視業者背後的勢力龐大,為了大家可以相安無事,只能叫看起來最乖的中華電信把手綁起來,在「固定通信業務管理規則」的第60-1條裡,加了一款「多媒體傳輸平台業者,不干預頻道節目內容服務提供者之內容服務規劃與組合、銷售方式及費率訂定。」,這條就被NCC解釋為MOD不能對在其平台上架的頻道有任何組合調整的權利,然而,我們細看這個法條文字,這一款條文是規範多媒體平台的經營者,不可以把手伸進去干預單一頻道的節目內容,要播什麼,不能演什麼,並不是要平台業者連自己設計管理上架的頻道組合都不行,但這樣錯誤的法律見解可以存在這麼久,不知道該說是誰的問題呢?

而現在NCC終於硬起來,回歸「固定通信業務管理規則」的法律解釋,還給MOD可以自組頻道的權利,更是還給用戶對於想看什麼的自主權力,但是看看我們偉大的有線電視業者們,居然大言不慚的想要動用法律手段,逼迫NCC要繼續讓MOD的手被綁起來,開什麼玩笑,是大家都一樣爛你們大財團好做生意嗎?何況有線電視業者真的是搞錯最大對手是誰了,看看現在的OTT業者,愛奇藝或是Netflix,之後可能還會有Disney Plus 這個由迪士尼自己弄出來的OTT平台,每一個不管是在節目內容還有畫質上,絕對都贏過你們傳統有線電視好幾條街,更不要說收看的方便性了,隨著5G執照的開放,未來坐在家裡看電視的人只會越來越少,這才是有線電視業者該去擔心煩惱的,怎麼一天到晚小鼻子小眼睛的盯著MOD呢?MOD也不過是個IPTV,競爭能力再強也不會比OTT強到哪裡,完全搞錯方向的傳統有線電視業者,該說被時代淘汰是也不意外嘛?

最後,我們真的要給現在的NCC一點掌聲,感謝他們終於頂住壓力,讓整個市場終於回歸在正常的法律框架之下運行,也讓台灣的文化內容產業向前邁出了關鍵一步,更是將千千萬萬個消費者從既有有線電視的觀賞限制中解放出來,就憑這一點,我們就必須肯定這一屆的NCC委員們,以及詹主委與翁副主委,因為我們都知道,要隨波逐流是非常容易的,但要做對抗哥利亞的大衛,卻不是每個人都有勇氣與能力的。

文/石中見(國會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