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國道掉東西,處理超過半小時以上就要付費啦!交通部高速公路局統計,國道散落的物品每年約達4萬件,目前都是高公局免費協助處理,但高公局認為用路人對散落物的處理有責任,研訂「國道散落物處理收費要點」,針對散落物量大或不易處理的事件,處理時間超過30分鐘者將收取費用,並以每30分鐘為一收費單位,高公局盼能提醒用路人上路前務必將裝載的貨物綑紮牢固。
高公局表示,國道散落物樣式五花八門,以輪胎皮最多,每年約7000件,其他還有車上零件等金屬物品、塑膠製品等,有時還可見家具、活體動物等。
而目前車輛有物品在國道散落時,除需大機具吊掛的物件,由用路人自行負擔外,其他移除物品及交通維持成本都由高公局負擔,高公局檢討認為,用路人對散落物的處理有責任,研訂「國道散落物處理收費要點」,針對散落物量大或不易處理的事件,處理時間超過30分鐘者將收取費用,並以每30分鐘為一收費單位,希望能提醒用路人上路前務必將裝載的貨物綑紮牢固。
高公局已將「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及「國道散落物處理收費要點」送交通部審查,並表示,這項要點還要配合修訂「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規則中明訂未來國道散落物由高公局主動強制排除,並向用路人收取費用,費用還未定案。
高公局表示,用路人車輛在國道行駛中若有散落物,依法可罰新台幣9000元,未來除了罰鍰,對處理時間超過30分鐘,還要由用路人自付高公局的處理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