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多出國旅遊總是會逛藥妝店,採購一些醫療用品或是隱形眼鏡等等,但若這些東西未登記核准,放在網路平台上販售的話,恐怕會被重罰兩百萬。

桃園市衛生局表示,藥品獲醫療器材依據台灣法規,需經查驗登記核准、及具備藥商資格才能於國內販售,常有民眾於國外採購並於返國後上網拍賣,而遭到各縣市衛生局查獲,按違反藥事法規定可處新臺幣3萬元至200萬元罰鍰。

衛生局提到,藥品並非一般商品,許多國外的藥品無中文標示,民眾擅自購買服用,常忽略正確用量用途、禁忌及副作用等,可能導致健康受損。

我國入境旅客攜帶自用藥物限量規範如下:

(一)西藥:非處方藥每種至多12瓶(盒、罐、條、支),合計以不超過36瓶(盒、罐、條、支)為限。處方藥攜帶醫師處方箋(或證明文件)以6個月用量為限,如未攜帶醫師處方箋(或證明文件)以2個月用量為限。

(二)中藥材及中藥製劑:每種中藥材至多1公斤,合計不得超過12種;中藥製劑每種至多12瓶(盒),合計以不超過36瓶(盒)為限。

(三)隱形眼鏡:單一度數60片,惟每人以單一品牌及2種不同度數為限。另外民眾回國攜帶自用藥物數量如超過「入境旅客攜帶自用藥物限量表」規定,可依關稅法規定辦理退運、放棄,或依海關緝私條例規定沒入貨物並得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