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一名百貨公司櫃姐因遲到5分鐘,遭樓管開罰台幣1600元,她表示一天的薪水不過也才1500元,不僅薪水賠不夠,還要倒貼,實在無法接受,因此氣得向媒體投訴。業者認為既然樓管有事先告知相關規定,則無不妥處置問題,但針對遲到5分鐘開罰1600元將會派員稽查

櫃姐告訴媒體,當天因為要進行百貨公司大掃除,因此樓管要求要提早一小時抵達,且不可以遲到。不過她卻因為遲到5分鐘被罰1600元,一日的薪水還賠不夠,她繳交罰款後,樓管還開收據給她,她認為這樣的規定非常不合理。

勞工局表示,此案例恐有違法疑慮,因遲到5分鐘就開罰1600元情形,明顯不符合比例原則,對此,百貨公司發聲明稿回應,公司規章本來就有規定相關出席狀況的罰則條例,已經有事先告知,所以認定遲到遭開罰情況並無不妥,但將會對此事件派員進行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