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去年8月7日決議,中國青年救國團國民黨附隨組織,全面凍結救國團56.1億的資產,禁止處分,並推定為不當取得財產;救國團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聲請停止執行,北高行今(8)日下午駁回救國團聲請,裁定黨產會勝訴,但救國團仍可抗告。

黨產會日前依「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相關規定,主動調查救國團,並先後舉辦兩次聽證會,經委員會議認定救國團曾受國民黨實質控制人事、財務與業務經營,且救國團不是以相當對價轉讓而脫離國民黨實質控制,因此,依黨產條例處分認定為國民黨的附隨組織。救國團因此提起停止執行聲請。

但北高行審理後認為,救國團主張與行政訴訟法所定停止執行要件不符,再加上黨產會已即時處理救國團的動支申請,難以就此認定救國團的營業自由受到難以回復的損害,或損害到救國團權益等,同時不具急迫情事,裁定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