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立委高志鵬被控在國有財產局市場承租價購案中為特定業者關說並收受50萬元,最高法院昨天(27)駁回他的上訴,高被依貪汙治罪判刑4年6月、褫奪公權4年定讞,其立委資格一併喪失。高志鵬今天上午出面說明,即日起辭去立委、民進黨中常委職務,會採取一切能爭取清白的途徑,包括非常上訴、再審。

判刑定讞後,媒體從昨天開始找高志鵬,直到今天上午10時30分才召開記者會說明,看到媒體大仗陣,高志鵬說,沒想到最後一次記者會,是媒體朋友最多一次,也感謝立院同事這時來聲援。

高志鵬說,昨天才知道判決,判處他4年半的有期徒刑,這個案子已經11年,原審、二審的判決,原本認為應該會駁回,因為整件案子宛如一場鬧劇。他質疑,他的助理和別人約了200萬酬勞,但只給他50萬,「那時還開玩笑說,未來如果要應徵助理,應該很多人應徵,因為這是最好的工作,可以自己拿那麼多錢,出了事還可以推給老闆,改成汙點證人後,就可以沒事,變成助理索賄,老闆坐牢?」

高志鵬質疑,若是他要助理去向廠商收取期約報酬200萬元,為何助理收了錢後,不立即將賄款交給他,而是等到選舉期間需要籌措選舉經費時,才以「政治獻金」名義將其中50萬元交給辦公室會計人員?另外,從頭到尾,他和對方不認識、沒見面,協調會時也請官員依法辦理,而這些不合理地方,法院都沒採取,所以有了這樣的判決。

高志鵬說,作為法律人當然要選擇面對,他會提取可以證明他的清白的各種途徑,包括非常上訴、再審等都會提;九合一選舉民進黨打敗仗,打敗仗就會有戰犯,就會有人得當戰俘,為了三重民眾權益,早日選出新好立委,也為了不拖累民主進步黨,「即日起主動辭去立委、民進黨中常委職務」,會專心在爭取清白戰場上。

律師李勝琛指出,該案曾在二審無罪,代表不同法官在採取不同法律見解時,有了不同的判決,如高志鵬說的,事件起因於姚姓助理和業者拿200萬,但在審理過程中,沒有任何證據證明高委員是知情的,認定高委員是共犯,在法律來講,是違反經驗法則,再說,哪有助理拿200萬,給委員50萬的道理?也違背論理法則。

高志鵬最後也自嘲,法律世界應該只有黑白,不應該有藍綠,希望立委們往後要慎選助理。高志鵬上午在立法院召開記者會,同黨立委陳亭妃、陳曼麗、施義芳、林靜儀、劉櫂豪、吳琪銘、葉宜津、蔡易餘、蔡適應、黃秀芳、鄭寶清、邱議瑩、許智傑、楊曜、余宛如等人都到場聲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