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油燃燒揮發出的汙染物恐致癌!汽油經燃燒揮發出的汙染物,其中「苯」的毒性最高,長期接觸恐致癌,環保署表示,苯濃度暴露在現有的環境,致癌風險還是高於標準值百萬分之一,因此修法加嚴車用油的苯濃度上限為0.8 %,明年1月起開始加嚴!
環保署為改善移動污染源之空氣污染,落實環境保護政策,已參考歐美、亞洲等國之移動污染源石油產品成分管制標準,修正現行「車用汽柴油成分管制標準」,加嚴國內移動污染源燃料成分管制。
汽、柴油經過燃燒後,將排放氮氧化物(NOx)、硫氧化物(SOx)、碳氫化合物(HC)等多種有害物質,造成臭味、酸雨及煙霧等問題,目前世界各國正對於移動污染源燃油成分逐漸加嚴管制,台灣也與世界同步,又經市場調查,現行營建工地之施工機具、農業機具等使用之油品,仍屬目前管制汽、柴油之範疇,將不另行增訂,逕行適用現行汽、柴油管制標準;另增訂船舶燃油及航空燃油之成分管制規範,以減少對人體之健康危害與空氣污染。
草案修正重點包括:法規名稱修正為「移動污染源燃料成分管制標準」、修訂汽油之苯含量最大值加嚴至0.8 %、柴油之多環芳香烴含量最大值加嚴至8 %、增訂船舶燃油硫含量管制標準為0.5 %及增訂航空燃油硫含量最大值為0.2 %。
環保署表示,「移動污染源燃料成分管制標準」預計將於108年1月1日發布施行,環保署特別提醒相關管制對象,應及早執行燃料成分加嚴之因應作業,為移動污染源燃料成分管制預作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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