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投通過刪除114年非核家園年限,明天即將生效,經濟部著手檢討能源政策及核電廠現狀。台電表示,若要延役,技術面問題較易克服,真正重點還是地方政府態度與民意方向。

以核養綠」公投過關,電業法第95條第1項「核能發電設備應於中華民國114年以前,全部停止運轉」條文,也將在2日起自動失效;經濟部長沈榮津日前在立法院表示,將在2個月內提出新能源政策,並請台電對核三廠延役進行評估。

不過,對外界傳出核二廠若延役,更新汰換預算約新台幣150億元,核三則需要300到350億元,台電表示,已就技術上對核電廠進行盤點分析,並持續與經濟部進行溝通討論,但由於經費涉及層面廣,還無法確定延役所需金額。

台電表示,技術面問題較容易克服,重點是「法規面與地方政府的態度、民意方向」都要考量。尤其核二、核三廠都面臨燃料儲存池空間不足問題,若要延役,勢必得興建乾貯設施,須地方政府核發施工許可與完工證明才能使用。

原規劃在明年1月1日移除爐心燃料,正式進行實質除役工作的核一廠,現在也是因地方政府核發證明卡關,室外乾貯場遲遲無法啟用。

至於目前核二、核三所在地方政府新北市及屏東縣,都已表態反對延役,屏東縣發言人邱黃肇崇表示,非核家園時程延後,不代表就要用核電,若綠能發展順利,自然不需再用核電;新北市則指出,核二已超過延役申請期限,不存在延役問題。

根據規定,延役申請須在機組商轉執照到期日5年前提出,核一2部機組商轉執照將在今年底及明年中到期,不可能延役;核二2部機組則將分別在2021年底及2023年初到期,現已超過提出延役期限,目前只剩下2024、2025年到期的核三,依法有機會提出延役申請。

不過,對於核二是否延役,經濟部長沈榮津沒有把話說死,他說,會根據能源政策檢討結果,與原能會溝通後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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