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中華民國與帛琉兩國國民互免簽證協定,外交部昨(31)日表示,自今(1)日起,台灣與帛琉將相互給予對方入境免簽待遇;兩國國民在雙方國家內旅行時,可享免簽證停留90天,適用這項免簽證措施的人士包括指任何具中華民國(台灣)國籍的個人,以及具有帛琉國籍的個人。
外交部指出,台帛互予免簽措施要點包括兩國國民於彼此國境旅行時,可免簽證停留90天,台灣原予帛琉國民電子簽證待遇將自同日起相應取消;兩國國民所持護照(含普通、外交及公務護照)效期須在6個月以上。
外交部說明,為表示對太平洋友邦的重視,並基於簽證待遇平等互惠原則,依據中華民國與帛琉兩國國民互免簽證協定,自12月1日起,台灣與帛琉互予對方國民入境免簽待遇;這是繼與諾魯、吐瓦魯、馬紹爾群島等太平洋友邦,以及拉丁美洲暨加勒比海地區友邦後,再次與邦交國實施的雙邊互免簽證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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