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職的朋友注意了!勞動部宣布,如職缺薪資未達4萬元以上,薪資資訊不得寫面議,此規定將於明(30)日上路。為促進薪資資訊透明化,讓勞雇雙方資訊對稱,勞動部規定,求職者可在應徵前就知道職缺的薪資範圍,節省時間成本,勞動部也提醒資方,要依法公開薪資範圍,否為違規最高可處30萬元罰鍰!
為保障國民就業機會平等,立法院院會日前三讀修正通過就業服務法部分條文,明定未來雇主在招募或僱用員工,職缺經常性薪資未達4萬元,應公開揭示或告知薪資範圍,違者可處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勞動部表示,總統蔡英文已公告相關條文,提醒雇主從30日起刊登求才職缺的薪資若未達4萬元,應依法公開薪資範圍。而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就業服務組長陳世昌表示,這次修法是為促進薪資資訊透明化,透過就業市場勞雇雙方資訊對稱,求職者就能在應徵前知道各職缺的薪資範圍,不會在面試後才發現薪資跟自己的期待有所落差,可以節省求職者的尋職時間成本。
陳世昌表示,雇主也可以更有效率地篩選到合適的人才,降低招募作業的時間和人力成本。雇主及求職者如需參考各職務類別薪資行情,也可到勞動部「職類別薪資調查動態查詢系統」或「薪資行情及大專生就業導航查詢系統」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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