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將於明(27)日舉行中常會推選代理主席,不過,黨章規定主席出缺,「所餘任期未滿一年,由中央執行委員互推一人代理」。民進黨此一作法似乎與黨章不符,也疑似剝奪中執委推選代理主席權利。

民進黨創黨以來,即有主席因敗選辭職負責的傳統。也因此,多次產生過代理主席。只不過,推選代理主席時,偶而還是發生便宜行事情形,與黨章規定不符。

民進黨黨章15條第3主席出缺規定」指出,「所餘任期未滿一年,由中央執行委員互推一人代理;所餘任期超過一年,應擇期由全國黨員投票補選之。代理主席或補選產生之主席,其任期均至補滿原任期為止,任期超過一年者,視為一任如果總統不出任黨主席時,代理主席或新任主席之產生方式,也依此項規定辦理,其任期與總統之任期同。

但經今日中午查證向部分中執委查證,他們迄今並沒有收到中執會開會通知,民進黨明日也僅將舉行中常會,這與黨章規定似乎不符。

不過,民進黨長年以來推舉代理主席的明文規定常被忽略。2012年年初,主席蔡英文因總統敗選辭去黨主席一職,黨於222日舉行中執會推選代理主席。但陳菊並未於當場允諾接受推選為代理主席,而是事後發出新聞稿表達接受之意。

2005年年底立委選舉成績不佳,兼任主席的陳水扁辭去主席一職。黨則於127日舉行中常會推選副總統呂秀蓮為代理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