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立委李慶華涉嫌任內以人頭詐領助理費新台幣532萬元,遭檢方以貪污罪起訴。新北地院5日開庭,李慶華無故未到,法官當庭簽發拘票。李慶華今天仍未到庭,法官將發布通緝

新北地檢署今年9月起訴指出,李慶華自民國96年1月起至105年1月止,明知正職助理的配偶等人並未從事立委公費助理,仍利用職務的機會,指示國會辦公室殷姓主任等人,向立法院人事處虛偽申報3名國會助理的配偶為公費助理。

起訴指出,申報助理薪資共新台幣532萬餘元,李慶華以這些款項支付前妻贍養費、個人旅費等非公務用途。

李慶華在偵訊期間都否認犯行,今年4月檢方訊後以50萬元交保並限制出境出海,9月依貪污治罪條例「公務員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嫌,及刑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嫌起訴李慶華。

新北地院5日召開程序準備庭,李慶華未向法官請假,時間到也未現身。法官當庭開拘票,要求警方拘提他到案,並改訂今天下午再開庭。

法院下午再度召開準備庭,但李慶華仍未現身,法官當庭表示,將查詢李慶華是否有在監在押、出入境紀錄,若無,待拘票回來後將依法發布通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