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今(26)日表示,家畜肉類產品為可傳播非洲豬瘟、口蹄疫之高風險產品,針對非洲豬瘟等疫病入侵風險較高之管道,將以X光機、檢疫犬及人員查檢的方式加強查察,並建立早期預警機制;農委會提醒民眾,切勿自中國大陸等非洲豬瘟疫區國家攜帶肉品入境,違者將面臨高額罰款。
農委會說明,中國大陸自107年8月瀋陽市發生非洲豬瘟疫情以來,目前已擴及20省/市/區,達79案例,顯示疫情嚴峻;針對入境台灣的家畜肉類肉類產品等,將依現行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45條之1規定及其所訂裁罰基準,對違規攜帶動物產品入境之旅客裁罰3千元至1萬5千元,直至11月25日為止,已有265件裁罰案例。
農委會指出,防檢局自9月1日起針對旅客違規攜帶中國大陸豬肉產品者,已依法裁罰最高額罰鍰新臺幣1萬5千元,但仍未能達到嚇阻的效果,目前已著手修法提高罰款額度最高至30萬元,民眾千萬勿以身試法;目前兩岸經濟貿易及觀光交流往來頻繁,惟有防疫人人有責的觀念普及,才能有效防堵該病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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