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今(20)天上午三讀通過《郵政法》修正案,未來若因郵局過失導致限時、快捷郵件遞送延誤,寄件人可向中華郵政公司請求補償。
行政院提出《郵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是為了配合參與跨太平洋夥伴全面進步協定(CPTPP)、「服務貿易協定」(TiSA)等國際經貿組織的談判需要,並因應經濟與社會環境變遷,增訂消費者保護條文,由於現行法令對於遞送普及服務未訂有任何規範,三讀條文增訂普及服務的定義、範圍及授權主管機關訂定相關之服務標準,並指定中華郵政公司擔任遞送普及服務業者。
而為了配合CPTPP有關消費者保護及透明化原則的要求,三讀條文也增訂消費者保護條款,若限時郵件、快捷郵件遞送延誤,經查明是中華郵政公司的過失所致,以及掛號郵件未依中華郵政公告處理規定遞送,寄件人得請求補償。
三讀修正條文指出,除了中華郵政公司及受其委託者外,任何人不得遞送明信片、郵簡、重量500公克以下或單件資費不超過基礎郵資13倍,目前約為新台幣104元的信函,國內、外互寄的跨境文件則不在此限。若有民間業者違反郵政專營權的規定,罰則將由現行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提高到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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