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多存款人會將現金存入銀行裡的定期儲蓄帳戶,並以約定好的期限做為儲蓄時間,以獲得高於活期存款的利率,稱之為「定存」,但近日有民眾詢問,在郵局提領定期存款利息,為何要扣繳稅款?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表示,定存利息超過20,010元以上,原本就要扣繳10%所得稅

國稅局指出,領取定存利息部分,並非免稅所得,仍應依照規定扣繳稅額,並申報綜合所得稅。依照郵政儲金匯兌法之規定,個人在郵局開立存簿儲金帳戶,按活期儲金利率所領取之利息,不須繳納綜合所得稅,但定期存款利息並不是存簿儲金之利息,仍須依規定扣繳稅款。

國稅局說,一般民眾通常不需要扣繳,較常見的扣繳狀況第一是錢一次存非常多,因為現在郵局利率也不高,難以一次領到這麼多的利息,另一種狀況是三年一次領,才有機會一次領取20010元以上的利息,因此若民眾不想被扣繳,可以選擇以拆單的方式,分年領取。

不過,國稅局也提到,這僅是「扣繳」,隔年申報所得稅時還是可以抵稅,並非利息超過20010元就一定會課到稅,例如利息所得5萬元,必須先扣繳5000元,但若隔年申報綜合所得總額僅有30萬,不需繳稅,那就會退還5000元的扣繳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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