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一代幸福聯盟發起的愛家公投(反對修《民法》納入同性婚姻)今(13)天在立法院舉行記者會,表示因不滿中選會2日更改已公告過的行政院意見書,向高等行政法院申請假處分後,經法院裁定停止執行,要求中選會已印製的900萬份公報須依法回收,並重新印製費,且向全民道歉。對此,中選會主委陳英鈐回應,法院在做停止執行裁定前並未徵詢中選會的意見,「7日作成裁定,我們9日才收到裁定書,會依法提起抗告」。

國民黨反核食公投與愛家公投,都遇到公投公報裡的政府機關意見書被修正的情形,曾獻瑩說,據《公民投票法》第17條規定,政府機關意見書應於投票日28天前公告,中選會已於10月24日公告過行政院意見書,卻在11/2電視辯論會前更改已公告的內容,因此,幸福盟向高等行政法院申請假處分,高等行政法院也裁定中選會應停止違法公投通告,要求中選會即刻道歉並修改公告。

陳英鈐今天召開107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競選活動期間注意事項記者會時,回應記者的提問指出,反核食公投的部份,雖然中選會已在10月24日完成法定義務公告,但10月29日行政院進行文字修正,希望讓民眾更了解其立場,因此,依公投第6案的前例給予修正,也符合公投法要兩面具陳主文理由書跟相關機關意見書的精神,而且11月2日公投公報還沒有刊印,至於行政院修改內容部分,由於中選會是獨立機關,不便表示意見。

至於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對於愛家公投的假處分裁定,中選會認為,北高行違反行政訴訟法,在做停止執行裁定前,並未徵詢該會意見,讓中選會毫不知情,「7日作成裁定,我們9日才收到裁定書,會依法提起抗告」,而且收到裁定書時,大部分選委會已經印製完成公投公報,也已經發送到各區公所。

陳英鈐強調,中選會是獨立機關,對於人民提案和政府意見都予以尊重,11/2公布修正行政院的修正意見後,隨即舉辦電視意見發表會,如果相關提案人對公投提案有任何意見,都可以藉由發表會對全國民眾做適當說明,中選會對公投內容本身是中立的,沒有任何意見,且依照公投法的程序,無論通過或不通過,都是人民意見的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