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會今(9)日三讀通過修正簡易人壽保險法部分條文,將部分條文涉及對身心障礙者歧視性意涵的「殘廢」用語刪除,法條文字修正為「失能」,以符合聯合國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所定平等與不歧視原則。
簡易人壽保險法主管機關交通部在法案說明中表示,這項法律案的修正,落實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的精神,並配合「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施行法」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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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 2018.11.09 | 18:10
立法院今(9)日三讀通過修正簡易人壽保險法。 圖:翻攝維基百科
立法院會今(9)日三讀通過修正簡易人壽保險法部分條文,將部分條文涉及對身心障礙者歧視性意涵的「殘廢」用語刪除,法條文字修正為「失能」,以符合聯合國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所定平等與不歧視原則。
簡易人壽保險法主管機關交通部在法案說明中表示,這項法律案的修正,落實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的精神,並配合「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施行法」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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