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今(6)日表示,後天(8日)將公告「公民投票日」納入《勞動基準法》第37條第1項應放假日,擁有選舉公投權的民眾可符合放假或上班加倍工資的資格,此次11月24日大選即可適用。

勞動部表示,將於後天將公告指定「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投票日」、「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投票日」及「公民投票日」為《勞動基準法》第37條第1項所定應放假之日,上開所稱放假「一日」,為自當日零時至24時,由於投票權僅得於投票當日行使,其性質與一般休假日(國定假日)有別,該放假日不得與其他工作日對調實施。

勞動部說明,107年11月24日為中華民國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及公民投票日,為利勞工行使投票權,特指定凡具有投票權且該日原屬工作日之勞工應放假一日,工資照給;雇主如在不妨礙勞工投票之前提下,徵得勞工同意於該日出勤,出勤工作之時間,應加倍發給工資。

勞動部提醒,雇主若未依法給假或給薪者,可處新臺幣2萬元以上,最高100萬元之罰鍰,並應補給工資;勞工因有權益受損者,可就近向當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即當地縣市政府之勞工局)申訴,以維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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