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速建構無障礙環境,內政部於今(1)日部務會報通過「無障礙住宅設計基準及獎勵辦法」修正草案,放寬5層以下公寓大廈改善無障礙設施補助門檻,僅須共有人及應有部分過半數,或應有部分逾2/3同意。且自明年起,每案最高補助金額將由116萬元提高至216萬元。

內政部表示,考量老舊公寓增設昇降設備時,常遭遇難以取得土地及建築物權利證明文件,故這次特別修正放寬5層以下原有住宅公寓大廈於共用部分,屬應申請建造執照或雜項執照改善無障礙設施的補助門檻,原先規定須取得共有所有權比例2/3以上的共有人同意,修正後,僅須共有人及應有部分過半數,或應有部分逾2/3同意即可。

此外,這次修法也一併放寬原有住宅公寓大廈於共用部分,屬應申請變更使用執照或室內裝修審查許可改善無障礙設施的補助門檻,僅須共有人及應有部分過半數,或應有部分逾2/3同意,或檢附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紀錄即可,透過政府的補助,給予行動不便者一個友善的生活環境。

內政部指出,明年度起,原有住宅增設昇降設備及改善無障礙設施補助費用,將由116萬元提高至216萬元,以加速無障礙住宅推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