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多民眾只要出國,都會從國外自帶含藥化粧品,如染髮劑、防曬乳等商品,食藥署今(1)日預告多項化粧品管理新制草案,將放寬現行的旅客攜帶自用含藥化粧品回國規定,旅客自帶或以郵包、快遞帶含藥化粧品,每種不超過12瓶、合計不超過36瓶,都免向食藥署申請核准,這項新制最快明年中上路。

食藥署說明,依「輸入特定用途化粧品供個人自用免申請查驗登記之限量」草案內容,不論旅客自行攜帶或以郵包、快遞等途徑輸入台灣者,每種至多12瓶 (盒、罐、包、袋),合計不超過36瓶(盒、罐、包、袋),免向食藥署申請專案核准,海關得逕予放行,超過公告數量者,其超量部分由海關責令限期退運或銷毀。

食藥署表示,目前包括染髮、燙髮、牙齒美白、止汗、制臭、防曬等含藥化粧品,要輸入國內都需要許可證,民眾如被海關抽查到,得辦理輸入查驗登記,填寫申請個人自用的核准同意書,但新制則改以限量管制,只要沒有超量,海關都會放行;新制配合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施行日,預計明年年中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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