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鐵普悠瑪6432次21日出軌翻覆,造成18人罹難、190人輕重傷,宜蘭地方法院今(23)日表示,列車行經瑞芳站時,尤姓司機員就發現列車出現異常,通過宜蘭大溪站時,因發現加速時動力異常,尤員隨即通報調度員關閉ATP(列車自動防護系統)。
而本來打算到下一站羅東停靠時重新打開,但尤員說,調度員並未指示他重啟ATP,直到開到新馬站時,列車超速狂飆140公里,因此才會在過彎時發生出軌翻覆意外,宜蘭地方法院認為實為重大人為疏失。
法院新聞稿全文如下:
一、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被告尤OO於駕駛普悠瑪號,關閉列車自動防護系統(Automatic Train Protec-tion,以下簡稱ATP)時,因列車已無ATP接收感應器監控車速,司機員更應注意其車速度不得超速,並隨時為煞車準備以避免危險。詎其於途經宜蘭境內大溪站附近時,因感覺列車加速時動力異常,經關閉ATP後,係以手動、目測方式駕駛列車,復未注意列車進站及過彎時應符合速限規定,竟將列車加速至約時速140公里之高速,而導致列車於同日下午4時48分許,在新馬站附近無法過彎而出軌,全車翻覆,造成乘客18人死亡,另致使180人以上分別受有輕重傷,因認被告涉犯刑法第二百七十六第二項之業務過死罪嫌,被告避重就輕,有勾串相關證人之虞,有事實足認其有逃避刑事追訴、躲避民事求償而逃亡事實之虞,本件非予羈押並禁止接見,顯難進行追訴審判,爰提出聲請羈押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