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地檢署查察2018年選舉賄選案,又有斬獲,檢調搜索李姓樁腳等人住處共3處,查獲李姓及呂姓等樁腳為嘉義市某市議員候選人現金買票,認為有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法院18日裁定羈押禁見,並繼續往上追查。
檢方表示,李姓及呂姓等樁腳是某機關員工,107年9月間以每票新臺幣(下同)1000元代價,分別向該機關設籍嘉義市之員工買票行賄,要求員工投票支持嘉義市某市議員候選人。李姓及呂姓等樁腳所為,均係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1項之罪嫌。
檢方認李姓及呂姓樁腳犯罪嫌疑重大,且有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法院裁定羈押禁見,另名李姓樁腳則以5萬元具保,其餘飭回。
另,嘉義地檢署檢察官陳美君於今年10月17日,指揮警、調人員查獲陳姓及2位李姓樁腳為嘉義市東區某市議員候選人現金買票。陳姓及2位李姓樁腳於107年8月間,以每票1000元代價,至熟識之選民住處,向選民買票行賄,要求選民投票支持嘉義市東區某市議員候選人。檢方認為李姓樁腳犯罪嫌疑重大,且有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法院當庭釋放;陳姓及另一名李姓樁腳認無羈押之必要,分別以3萬元、2萬元具保。
檢察官葉美菁於10月17日指揮警、調人員,查獲嘉義縣新港鄉某村郭姓村長候選人以現金及粽子、沙拉油、白米等物品買票。郭姓候選人於107年6月間,藉由端午節之名義,至村內選民住處,以每戶1200元及粽子、沙拉油、白米等物品為代價,要求村內選民投票支持,檢方向法院聲請羈押,法院當庭釋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