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長候選人蘇煥智今(18)日與「新大同草根民主連線」成員蔡四結、高忠義和陳志峰舉行記者會,指控民進黨台南市長候選人黃偉哲多次濫用「官威」,違法關說逼迫行政部門不行使應盡的公權力,圖利大創百貨。如果黃偉哲與經濟部、國貿局沒有提出合理的説明,為避免民進黨繼續朝向黑金墮落,為端正官箴,避免台南往黑金淪落,將對黃偉哲、黃偉哲立院辦公室前主任曾碧珠及國貿局長楊珍妮提告。
蘇煥智等人對大創案提出四點看法:
一、 罔顧國人食安健康,替進口日本核災區食品大創公司違法關說。2015年3月大創遭查獲違法進口核災區食品1萬3259件,面臨行政機關查處,被禁止輸入貨品六個月,禁止期限自2015年11月5日起六個月。但大創公司仍在禁止輸入期間,大量違法進口,虛報不實取得輸入許可證694張,違法輸入319個貨櫃,重量達2067.7公噸。黃偉哲先是帶日本大創董事長大原貴光面見當時經濟部長鄧振中。接著在2015年11月9日,黃偉哲在其立法院與經濟部國貿局、衛福部食藥署開協調會,要求國貿局以「保證書替代實質審查」;而國貿局竟也違法同意放棄實質審查把關的職責,而以被調查的廠商自己出具的保証書取代實質審查。會後並於11/13,以立法委員黃偉哲名義發函給關務署、食藥署及國貿局。主旨:「請協助釐清准予辦理報關手續,請查照。陳情單位:台灣大創……。.請依准參照2015/11/09星期一本辦與相關單位協調的說明。」
二、國貿局長應與黃偉哲共同貪污圖利的罪責:
(一)國貿局涉違法貪污圖利:依貿易法第三十一條,是否在禁止輸入期間以前完成的交易行為,必須由國貿局個案逐案負起實質審查職責;而不可以被調查廠商自行提出的書面保證,來替代國貿局本身的實質審查職責。國貿局此一放棄實質審查職責,已經觸犯貪污治罪條例第六條第一項第四款貪污圖利罪。
(二)黃偉哲是濫權施壓的共犯:而國貿局放棄把關違法圖利大創公司,係受黃偉哲以立法委員職權施壓所作的不法讓步,兩者共同勾串「以同意書面保證替代實質審查」的不法怠忽不作為,具有共同的犯意,違反貿易法第三十一條規定,已經觸犯貪汙治罪條例第六條第一項第四款之規定。 而黃偉哲依刑法第三十一條第一項規定:「因身分或其他特定關係成立之罪,其共同實行、教唆或幫助者,雖無特定關係,仍以正犯或共犯論。但得減輕其刑。」
所以黃偉哲與國貿局長共同主導違反貿易法第31條的實質審查職責,依貪污治罪條例第六條第一項第四款與刑法第三十一條第一項的規定,是貪污圖利的共同正犯。
三、當立委圖利「大創」, 當市長將「大創」台南。俗語說:「細漢偷挽匏,大漢偷牽牛」。黃偉哲當立委圖利「大創」, 如果不幸他當上市長的話,恐怕會是「大創」台南的災難。
四、如果黃偉哲與經濟部、及國貿局沒有對社會提出合理的説明,他們為避免民進黨繼續朝向黑金墮落,為端正官箴,避免台南加速往黑金淪落,將正式對黃偉哲、黃偉哲立院辦公室前主任曾碧珠及國貿局長楊珍妮提出正式的告訴。
蘇煥智認為,黃偉哲應負共同貪汙圖利的罪責。 圖:黃博郎/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