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北高行法官裁定,中選會要受理「以核養綠」連署書,以核養綠公投領銜人黃士修今天(17日)下午帶著2.4萬份連署書送到中選會補送件。對此,中選會副主委陳朝建受訪時頻頻強調,將「依法行政、依法處理」,會對此提出抗告,而他也質疑,若收件過程中,連署書能接受送件,將導致查對時間無從結算。

陳朝建今天受訪時表示,中選會會依法提出抗告,也依法請領銜人補提,領銜人今天送件的部分會依公投法第13條接受補送件;然而中選會的主張,與黃士修並不同,黃則是主張,針對法院的裁定,要求9月6號的連署書要與9月13日補件的連署書併案處理。

對於法院的裁定,是否認為打臉中選會?陳朝建強調,「不會」,他說明,之所以依法提出抗告,是因為選務行政跟公投行政都是時限行政,作為時限行政有一定的期程、一定的時限規範,法院的裁定有些違反公投法制度的規範,中選會予以提出抗告。

他質疑,如果收件過程中,可以一再送件,到底是幾次?這會導致查對時間無從結算,因為完成查對程序後,戶政機關依法有30日的查對期間,這為公民投票法所明定。

至於收件何時完成審查?陳朝建說,中選會會依法辦理,按照公投法規定,所有公民投票案件即使是補件,一樣也要經過戶政機關依法查對的程序,就查對結果進行處理,隨後也會加開相關會議,進行相關議案處理。

補送件是否在10月24日前完成查對?陳朝建指出,中選會不會預設立場,會依照公投法規定意旨來辦理,他說明,按照公投法規定,只要公投案成案公告後1個月起6個月內,遇有全國性選舉應同日舉行,這是「依法辦理」。

對於補件風波,是否代表公投法有漏洞?陳朝建說,在前幾次委員會議召開時,曾做出3大附帶決議和意見,其中一項附帶意見就是現有公投法制可能有所不足,會藉由經驗汲取,援引借鏡其他國家法制等,來完備公投法,作為日後修法參酌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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