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人跟中國人,甚至跟香港人最大的差異,就是我們已經有了不唱國歌的自由。

1997年香港回歸中國後,中國足球隊和香港足球隊,好幾次在國際性的大型賽事對壘時,都會有熱情的香港球迷集體狂噓中國國歌,而且這幾年還越來越嚴重。尤其是在2015年11月世界盃外圍賽,香港球迷在港中大賽時集體狂噓國歌,害得香港足總被國際足協罰款。

2017年9月1日,中國人大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法》,並在10月1日起實行。其中第15條規定「在公共場合,故意篡改國歌歌詞、曲譜,以歪曲、貶損方式奏唱國歌,或者以其他方式侮辱國歌的,由公安機關處以警告或者15日以下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對中國現況有概念的鄉民們都心知肚明,在中國境內要對付這些不唱國歌或侮辱國歌的「反革命份子」,官方有千百種更惡質的手段,何須脫褲子放屁,搞這種只能關15天的鳥法?當然就只是為了對付香港足球界的這些「化外之民」。

香港足球迷為何會對中國國歌這麼感冒?當然是有歷史淵源。戒嚴時代香港還是英國統治時,台灣的足球風氣不盛,但香港足球隊員也無法代表英國出賽,所以他們都用「中華民國」的名義出賽。

1966年香港足聯禁止球員再用「中華民國」名義去泰國參加亞運足球賽,但仍有13名球員不理會禁令,香港足聯要開罰,國民黨的《香港時報》就發動球迷聲援「13壯士」,一起抵制足聯舉辦的法蘭克福隊來港表演賽,果然那一場票房慘跌,入場不到5,000人,最後國際足協也都要求香港足總,不得處分「13壯士」,否則將影響香港足總的會籍,香港足總才停止對球員的「紀律聆訊」。

白狗偷吃,黑狗遭殃的楊凱莉

鄉民若了解中台港三方的足球史,就會發現為何香港球迷會對中國國歌集體狂噓,這其實是歷史宿怨。但中國雖立下了要抓人關人的「國歌法」,是否能嚇阻香港足球迷的集體狂噓傳統,這還有待觀察;但中國境內已先出現了倒楣的受害者。2018年10月14日《新頭殼》
報導〈觸犯「國歌法」!中國網紅嘻笑唱國歌遭押關5天〉:

「中國直播平台『虎牙』上擁有兩百萬粉之的直播主楊凱莉『莉哥OvO』,7日晚間直播時嘻笑唱國歌並改寫國歌歌詞,遭到檢舉,不僅帳號被凍結,全部影像作品也遭到下架。上海警方今(14)日指出,楊凱莉因觸犯『國歌法』,遭行政拘留5天。

楊凱莉遭到檢舉的影片內容,首先是她在直播時先用「蹦蹦登登咚咚登登」等狀聲詞為國歌造勢開頭,隨後舉起雙手交叉揮舞並開始唱國歌,接著向觀眾打招呼『哈囉,同志們晚上好』。

江蘇網警9日時在中國社群平台微博上指出,楊凱莉竄改國歌曲譜、以嬉皮笑臉的方式表現『國歌』」內容,甚至做為自己網路音樂會的開幕曲等行為已觸犯『國歌法』,虎牙直播平台10日起已封閉楊凱莉的直播間並凍結帳號,以及下嫁全部相關影片,對其進行『整改教育』。……

楊凱莉在9日、10日連續兩天發文道歉『我的行為深深的傷害了大家的感情,對不起。對不起祖國、對不起粉絲、對不起網友、對不起平台。』……中共黨媒人民日報今天也在微博上提到「別讓素質趕不上顏值』……。」

用「國歌」整人的國共兩黨

同一個娘養出來的國共兩黨,都愛用「國歌」整人。但中華民國的國歌與國名、國旗,有個最大的差異,就是中華民國的憲法裏,並未規定什麼是中華民國的「國歌」。

經歷過戒嚴時代的鄉民們都知道,當年在電影院看電影、在音樂廳看表演,都要立正恭敬地唱國歌。甚至在違警罰法第58條裡還明示︰

「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20元以下罰鍰或申誡。

一、升降國旗經指示而不肅立致敬者。

二、聞唱國歌經指示而不肅立致敬者。

三、於公共場所瞻仰國父遺像,經指示而不起立致敬者。」

聽到國歌沒肅立被當成走私犯

1954年5月5日上午8時,基隆市愛三路派出所門前警員升旗時,廣播器裡已播放國歌,兩位小販阮金水(26崴)與夏阿牛(30歲)為了趕去市場做生意而不肅立,因此被警員攔下。

倒楣的兩名小販,被帶往派出所詢問後,聞唱國歌經指示而不肅立致敬這一行為,被依違警罰法報請警一分局處分之外;兩人攜帶的西裝及襪子,警方也依沒有統一發票,以走私漏稅一併移送偵辦。

從聽到國歌沒肅立站好的小罪,羅織到了走私漏稅。戒嚴時代的警察權力有多大,從這一案例就可看出。

少女唱國歌沒起立被騷擾

其實還不只是警員可以逮捕自認對國歌不敬的路人;連少女在電影院裡,也會被打著「愛國」名義的男子騷擾。

1959年10月31日晚間,台北縣永和鎮溪洲戲院在放映第二場影片前先播國歌。這時一名34歲的「愛國」觀眾何光(住秀朗路一段),見到前排3位妙齡女工仍端坐不動,就藉機騷擾。

他抓起其中一位18歲少女張秀英的頭髮,並怒斥3人。張秀英被拉著站了起來,身旁2女也趕緊站了起來。

但張秀英因忽然間被不認識的男子強拉頭髮,劇痛驚嚇之餘將手中的瓜子殼擲何光,以致又被何光摑了一記耳光,雙方鬧進頂溪派出所。

張秀英控告何光傷害,但頂溪派出所員警卻先移送她對國歌不敬的違警行為至分局,再調查雙方糾紛的起因。

考試時聽到國歌也要起立

除了電影院裡有掛愛國羊頭、賣性騷狗肉的無聊男子,聞國歌需肅立最讓人感到麻煩的,就是校園裡動輒播放國歌。

1968年7月5日,是大專聯考的第一天,設在市立女中(金華國中)的台北市第二考區試場,同時還有市立女中的童子軍在舉行露營活動。

參加大專聯考的考生,上午8時20分開始考試,但是考到一半,操場上露營的童子軍開始升旗,童子軍們高唱國歌,試場裡的有些考生竟然擱筆起立,趁機東張西望;也有考生嚇得不知所措。瞬間各教室裡騷動連連,監考老師也無法制止。

本來大專聯考是台灣的聖牛,連黨外人士辦街頭活動,也都要避開聖牛,唯一例外的就是唱國歌。

外國人也被迫要唱國歌

校園裡聞國歌需肅立的規定,也曾引來國際抗議。

1969年2月6日,由於新加坡獨立之後,馬來西亞境內華裔對馬來裔人口的比例已經遽降,台灣將馬來西亞留學生視為僑生的政策,也就引起馬來西亞政府的更加不滿。

馬來西亞總理(現在的國父)拉曼,對於持該國護照的華裔留學生在台期間,「聞國歌需肅立」的做法表示抗議,駐吉隆坡領事張仲仁則解釋說,這種情形和任何其他國家並無不同。

鄉民們應該慶幸,我們不像現在的中國人,或是戒嚴時代的台灣人,隨隨便便就因「國歌」而被關。雖然我們沒有國,但我們卻是最幸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