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地院今(16)天宣判3名涉及賭博電玩案警官,前高市警局維新小組督察員蔡景德(已退休)重判18年6月,併科罰金800萬元、小港分局交通組長齊德清(停職中)判12年、仁武分局巡官林霙璋(停職中)判15年2月,均可上訴。 

由於3人涉嫌透過白手套按月向仁武地區電玩業者收賄,不法所得各數十萬至600多萬元不等,除違反公務員違背職務收賄罪遭判刑外,蔡景德褫奪公權10年、林霙璋褫奪公權7年、齊德清褫奪公權6年。 

判決指出,仁武地區等地20多家賭博性電玩店業者以李姓電玩業者為首,為避免警方臨檢查緝,按月向各業者收取「公關費」,並按各店家機台擺設數量多寡計算,再委託人脈關係良好的楊姓業者,涉嫌自2012年起,分別透過「白手套」陳姓退休副分局長轉交賄款蔡景德及齊德清,白手套涂姓警務員則負責拿賄款給林霙璋透過白手套行賄涉案官警。 

而根據檢方起訴內容,蔡景德自2012年6月間起在高雄市警局督察室任職,負責查緝轄內賭博電玩,卻自任職起就按月收受仁武、鳥松、大樹、鳳山等地的27家電玩業者,透過已退休的左營分局副分局長陳金生轉交賄款,總計共收賄16次,金額高達1008萬元。 

前小港分局交通組長齊德清、前仁武分局巡官林霙璋,則於任職仁武分局期間,按月收受業者推由陳金生轉交賄款,包庇轄內十多家賭博電玩業者,齊、林分別收賄154萬、121萬元。 

合議庭並發現,蔡景德收賄期間,妻子並無工作,家中僅他一份收入,薪資帳戶卻全未提領,日常生活開銷及子女教育費用來源不明,還有多餘金錢購買高級名車、每月更投資接近他薪水金額的基金,相當可疑。 

高雄地院認定,蔡景德收賄時間自2012年12月到2013年10月,按月計算共11次,每次收賄金額63萬元,總計693萬元;齊德清自2012年7月到2013年4月共10次收賄,每次11萬至12萬元不等,不法所得共111萬元;林霙璋自2015年2月到10月共收賄9次,每次8萬到11萬元不等,共計收賄87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