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妝品一直以來都是消費大宗,但過去食藥署的管理機制被砲轟「只管一半」,雖設有不良反應通報平台,但沒有罰則也無法後續追蹤,就怕買了有問題的化妝品,消費者無從申訴,這次食藥署訂出三大新制,包含嚴重不良反應通報,化粧品追蹤追溯、化粧品分級回收機制。新制新增「嚴重不良反應通報」要求業者15天內完成通報,通報時間比歐盟的20天內還嚴格,否則將可依法開罰最高100萬元罰鍰,最快明年中旬公告上路

食藥署醫粧組代理科長張家榮表示,嚴重不良反應通報則是要求業者針對消費者正常使用或是合理使用化妝品引起人體嚴重不良反應,或是發現產品有危害衛生安全或有危害之虞,須在15天內通報至嚴重不良反應系統中,若情節相當危急,則可直接向食藥署口頭通報。

化妝品分機回收機制的部分,食藥署說明,一級回收是指化妝品品質有違規或成分含量超標時,必須在1個月內,甚至主管機關可要求14天內回收,二級回收則是指,行政違規或標示違規,必須在2個月內完成回收。

食藥署表示,也因應回收辦法,化粧品業者得建立「追蹤追溯制」,化粧品製造業者為最前端,管理到銷售業者的最末端,舉例來說,最前端為蘭蔻、佳麗寶等業者,最末端為百貨專櫃或是美容商店等,所有業者都需要保留上一手與下一手的資料,得保留五年。

食藥署說明,三大新制目前仍在預告期間,預告過後若蒐集意見順利,最快將於明年中旬前正式對外公告,屆時業者若未依規定執行,將依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24條開罰1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開罰後會要求限期改善,限改仍未改善,可連續開罰,最嚴重可勒令停業等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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