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雄企業團董事長趙藤雄有六大官司纏身,而其家人也有官司在身;趙藤雄妻子、遠雄國際投資公司董事趙陳熟於2007年轉讓遠雄國際投資公司新股認股權與兩個兒子趙文嘉、趙信清,被國稅局課徵5510萬元贈與稅不服,因而提出行政訴訟,今(11)日,最高行政法院維持前審見解,判定趙陳熟敗訴,須向國稅局繳納逾五千萬贈與稅。

國稅局指出,趙陳熟在2007年3月9日經股東臨時會及董事會決議,通過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500萬股;按照趙陳熟持股比例可認購約70萬股新股,但趙陳熟卻有違常情放棄認購,並用將權利迂迴無償將認購權轉讓給兒子,國稅局主張此行為形同贈與,計算後應繳納5510萬元贈與稅。

趙陳熟則強調她只是單純放棄現金增資認股權利,她更提出《民法》贈與要件首先要有贈與標的,而她不行使新股認購權,認股權便消滅了,公司另找特定人認購新股與她所放棄的認股權毫無相干,不應被視為贈與。但法院判決強調,趙陳熟與趙藤雄夫婦持遠雄投資公司股權比例合計高達99.9% ,對於公司董事會找特定人認購新股有相當掌控力,且新股認購價每股50元,遠低於市價215.64元,放棄獲益可觀的新股認購權應有內情,因此判決趙陳熟敗訴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