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產會今(9)日上午召開第51次委員會議認定中影公司為附隨組織。主委林峯正下午表示,中影出生登記時即自己表明是國民黨附隨組織,其人事、財務、業務也受國民黨控制。現有的118億元資產將予以凍結。

對於認定中影為國民黨附隨組織,林峯正表示,如果用比較精確的法律字眼形容,就是說國民黨曾實質控制中影公司的人事、財務及業務經營,且以非相當對價移轉脫離國民黨之實質控制。

黨產會指出,中影公司設立登記於42年,為中國國民黨之黨營事業擔負中國國民黨文化宣傳政策之任務,該黨先後透過自然人、黨營事業間接持有該公司過半數以上股權,逕行核定、指派中影公司之董事長、董事及監察人,並決定中影公司內部之人事組織規程,使中影公司接受中國國民黨指示執行拍攝影片等文化宣傳之業務;中國國民黨並曾藉其執政之優勢地位,使中影公司得以將國有之日產戲院抵充作為設立登記之資本,且以「轉賬」名義將日產戲院移轉登記為中影公司所有而獲利。

林峯正拿出兩個歷史文件補充,中影是國民黨黨營文化事業,一、是民6110月國民黨中央黨部文工會出版的「黨營文化事業專輯之六:中央電影股份有限公司」;二、是中影公司前身台影的設立登記,民42年向經濟部申請登記指出,「本公司為中國國民黨黨營事業,所有股東均係中央事業委員會指派代表,被非私人經營商業」。林峯正說,它出生登記時,自己表明它是黨營的。

以人事控制來說,林峯正說,中影前董事長辜振甫在民67年第二屆董事會報告,本公司董事長職務已達六年,屆滿兩任期,為使公司任務有更大發展,以及維持董事長任期最多連任一次制度,故於4月間上書中央黨部張秘書長請辭。請其另選賢能接任。但未能獲得中央允准,只得遵守黨的命令,希望各位先生原本愛護政府、愛護公司之初衷,仍然繼續指導跟支持。

就財務部分,林峯正說,中影公司當初設立的資本是以日產的戲院抵充,而這日產戲院戰後應該收歸國有,可是卻作為國民黨黨營公司的設立資本。民66年中影公司的第十九屆股東常會會議記錄記載:「本公司65年度稅後盈餘悉數用以彌補累積虧損不做分配。今後如再獲盈餘,欲擬似長期借款清償後,再做盈餘分配,敬提起分配。辦法是是如獲通過後,專案呈報中央文化工作會核定後實施」。決議是股東常會「通過,報請中央文工會核備」。

業務經營部分,林峯正說,「黨營文化事業專輯之六:中央電影股份有限公司」規定,中影公司成立後之經營政策即在以製片擴大營業,以營業支持製片,期能秉承中央指示,配合本黨政綱政策,宣揚主義,發揚中華優良傳統文化,藉以達成鼓舞民心、啟迪民智之社教任務。

至於如何認定中影公司非以相當對價脫離國民黨之控制,林峯正說,經過調查及三中案起訴,比對檢察官掌握的犯罪事實認定,在民95年間國民黨相關黨營事業把其持有的影公司82.56%股權,以每股65元,總金額是314千多萬,出售予羅玉珍、莊婉均等人,但該出售股權之價格未將中影公司所擁有330部影劇的著作權價值予以客觀計入,也明顯低估中影公司所有華夏大樓、新世界大樓及中影文化城等三大不動產價值,經計算低估價值總計至少18億餘元。

黨產會表示, 中影公司自成立迄今,資產達新台幣118億元,目前營運中戲院有梅花數位戲院、台北真善美戲院、屏東戲院以及台南真善美戲院等4家戲院,主要資產為中影文化城、新世界大樓以及中影八德大樓(由子公司中影八德股份有限公司持有)。

黨產會表示,因此,足證中影公司曾受中國國民黨實質控制其人事、財務及業務經營,且非以相當對價轉讓而脫離該黨實質控制,因此黨產會依黨產條例第4條第2款前段、第8條第5項、第14條及黨產條例施行細則第2條等規定,經第51次委員會議決議認定中影公司為附隨組織。

黨產會表示, 中影公司自成立迄今,資產達新台幣118億元,目前營運中戲院有梅花數位戲院、台北真善美戲院、屏東戲院以及台南真善美戲院等4家戲院,主要資產為中影文化城、新世界大樓以及中影八德大樓(由子公司中影八德股份有限公司持有)。

黨產會表示,中影公司經認定為附隨組織後,應依黨產條例第8條第5項在4個月內向黨產會申報財產;依黨產條例第5條及第9條第12項規定,其名下之財產,原則禁止處分。倘有其他資金動用或財產處分之需要,可依黨產會許可要件辦法向該會申請動用。因中影公司之營業項目尚涉及其他股東權益及合約投資等事項,黨產會擬請該公司於11日派員至該會協商後續事宜,他們也將在維護公益並影響員工最小的情況下,依法許可中影公司之營運支出。

中影118億元資產分配圖   圖:黨產會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