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財政部日前表示,考慮新個人所得稅法上路後,對港澳台和境外人士另作優惠,對此台商表示現階段更重要的是如何賺錢。
中國個人所得稅法修改條文,如原本納稅人判定從在中國境內住滿一年降為183天,引發憂慮是否增加赴中工作者的負擔。中國財政部9月30日在官網以「稅務總局有關負責人答記者問」一文,表示現行稅法對境外人士納稅問題有特殊優惠規定者,為在中國境內無住所、但是居住1年以上5年以下的個人,其來源於中國境外的所得,可以「只就由中國境內單位或者個人支付的部分」繳納個人所得稅。然而為了保持政策穩定性,新法上路也會考慮繼續對境外人士包括港澳台人士作出優惠。
上海市台灣同胞投資企業協會(上海台協)常務副會長胡興中對此表示歡迎,指出台商每年都在向中國政府爭取稅賦優惠,中國財政度的政務訊息代表成行機率很高;不過目前經營成本增加下,台商有賺錢者減少,在上海可能不足十分之一,著眼如何賺錢才能想繳稅的問題。
漢邦管理顧問公司總經理李仁祥表示,影響最大的是「境外所得境外支付的部分要課稅」的規定,按新法應該認定課稅年度住滿183天就是納稅人,在此前提上實行「5年例外優惠」。如果按照目前稅法規定,台灣人若為合理避稅會在5年內選擇一次離境超過30天,或是其中一年內累計離境超過90天,此舉可以重新計算連續居住的期間。未來台商、台幹為避免海外所得課稅,很可能是「在大陸的每5年中,其中一年就要離開半年」,避稅難度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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