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張「香港獨立」的民族黨今天正式被當局禁止運作。香港政府今天刊登憲報,指保安局局長李家超行使社團條例第8條賦予的權力,命令禁止民族黨在港運作或繼續運作,即時生效。

按照規定,本地任何法令刊憲後即時生效。禁止命令刊憲後,如果民族黨繼續運作就是違法,任何人參與相關活動都會觸犯法律,受到罰款或囚禁等刑罰。

香港保安局7月17日公布引用社團條例第8條,準備禁止民族黨運作,但給予對方解釋,允許對方在限定時間內提交書面申述。但民族黨召集人陳浩天一直沒有提交書面申述,且先後3次要求保安局延長提交時間。據報導,陳浩天在提交時間過後才提交書面申述。

陳浩天在提交申述期間,仍然接受外國記者會邀請出席午餐會並演講,公開發表「港獨」主張,事件也引發親北京力量攻擊外國記者會。

社團條例第8條規定政府禁止社團運作的條件,一是「社團事務主任合理地相信禁止任何社團或分支機構的運作或繼續運作,是維護國家安全或公共安全、公共秩序或保護他人的權利和自由所需要者」。二是「該社團或該分支機構是政治性團體,並與外國政治性組織或台灣政治性組織有聯繫」。基於以上兩點,社團事務主任可建議保安局局長作出命令,禁止該社團或該分支機構運作或繼續運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