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8月底就財產來源不明罪部分,判處前行政院秘書長林益世有期徒刑2年定讞,近日將發監服刑。林益世今(18)日為誣告案到高院開庭,他與妻子彭愛佳牽手來到法院,但過程都未發一語。

林益世涉嫌的貪汙案,是因「地勇選礦公司」負責人陳啟祥向當時的最高檢特偵組提出告發,特偵組於2012年10月25日將被告林益世、彭愛佳等人提起公訴。一審將判處林益世有期徒刑7年4個月,案件上訴二審後,採「實質影響力說」作出判決,林益世遭處有期徒刑13年6個月,褫奪公權8年,併科罰金新臺幣1580萬元;貪汙案部分上訴第三審,針對林益世犯「財產來源不明罪」部分,處有期徒刑2年、褫奪公權2年,併科罰金1,580萬元定讞;至於貪汙部分,則撤銷發回高等法院更審。

至於誣告案,源於壹週刊爆料林益世的犯行,但林一開始否認,一口咬定是不實報導,委由當時尚未涉貪的市議員律師賴素如,按鈴控告壹週刊加重誹謗。但後來查證確有此事,士林地檢署針對林當初控告的誹謗案,另行以誣告罪起訴林益世,士林地院一審認定林明知自己有索賄行為,卻誣指周刊誹謗名譽,已構成誣告要件,今年1月將他判刑8個月徒刑;林上訴二審,今天開庭。

 

 

林益世、彭愛佳高院出庭。   圖:張良一/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