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今 (17) 日上午於監察院大門前召開記者會,表示新北地檢署因行政疏失,將所有同名告訴人的案件都歸於同一位「張淑芬」名下,地檢署並因此認定其有濫告情形,張女認為權益受損,向監察院陳情,希望監委予以糾正。

女子張淑芬於2015年,向新北地檢署提出妨害自由的刑事告訴。由於檢方僅在內部「刑事資料智慧查詢系統」輸入「淑芬」姓名,未對其他個資進行確認,導致檢方將所有同名告訴人案件 (約140件) 全數認定為張淑芬提出,成為不起訴的理由之一。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表示,張淑芬雖提出申訴,地檢署卻拒絕更正,導致台南地檢署偵辦張淑芬另一案件時,仍繼續引用此錯誤處分書。

新北地檢署回應,有關張淑芬提告中誤載部分,已經更正並重新送達,而不起訴結果則不受修正影響。更正後的書類已重新上傳至內部系統,各地檢署查詢結果也已經修正。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指出,地檢署更正的內容是「因『菜市場名』,收到同名告訴人的不起訴處分書」,而對於張淑芬被認定為濫訴的部分,地檢署公文表示若不服偵查結果,應另循行政救濟途徑,至今仍拒絕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