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總統馬英九因涉三中案,北檢以涉犯《證券交易法》特別背信罪將其起訴。行政院黨產會今年9月起陸續收網祭出處分,當年中廣交易案的密約規範「買方付款不到9成,華夏公司可推薦董監事」,這點引起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關注。NCC質疑,當年國民黨是否並未完全退出中廣經營,若無,則違反廣電三法中黨政軍退出媒體條款。NCC表示已經向要求地檢署提供起訴相關資料,隨後將提委員會議以決定下一步動作。

民國96年間,國民黨會符合廣電三法修法後「黨政軍退出媒體」規定,因此將中廣轉售媒體人趙少康,趙少康向NCC遞出申請股權轉讓也承諾會落實此規定,但外界質疑價錢過低,疑似交易內情不單純;經黨產會調查後,NCC發現高達57億的交易金額,趙少康前後只付了10億元等不合理情事,因此提出質疑並介入調查。

NCC發言人翁柏宗表示,NCC尊重黨產會決定,但以NCC立場而言,看到起訴書中密約規後必須釐清中廣交易案是否有隱匿NCC委員情況,如有隱匿情況,NCC不排除重新審議此交易案。若趙少康確實違反黨政軍條款,輕則可依廣電法處最高2百萬元罰鍰;依行政程序法廢止96年許可股權轉讓行政處分之一部或全部。且趙少康未提供正確契約並隱匿國民黨控制中廣等事實,依行政程序法得撤銷許可。

若許可一旦廢止或撤銷行政處分,中廣所有權應回到華夏公司,但因原華夏公司已不存在,中廣將返還國民黨所有,可能產生不當黨產情形,最終中廣可能收歸國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