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縣長張花冠指控去年9月遭立委陳明文強摟並出言恐嚇,控告性騷擾,今年8月30日嘉義地檢署偵結予以不起訴處分,張花冠委託律師5日遞狀聲請再議,今(7)上午由律師林仟雯陪同,在縣長公館召開記者會,批檢方偵辦不公,偵辦長達343天,指陳明文1月就在電視上稱此案已不起訴,檢方又將強摟變成搭肩、恐嚇認定成抱怨,認為鹹豬手難道和頒獎推動兩性平權是同一隻手?

張花冠描述當時場景,怒斥陳明文於去年9月13日在民雄鄉大士爺文化祭對她強行摟肩密談,兩人一同走向主祭臺時,陳明文出言恐嚇:「恁爸擺好的七星燈,如果把我踢倒,我就給妳死得很難看!」,她搞不清楚他說什麼,只是感覺不舒服、很難看,要把他推開,卻推不開。

張花冠說,這種話並不是平常搭訕,她在去年9月20日提告性騷擾,直到今年8月28日偵結,8月30日收到不起訴處分書,這段期間是故意拖著,要讓外界覺得好像有好好偵辦嗎?而陳明文1月在電視台節目上就宣稱「這件事已經不起訴」,此案經過343天,結果跟陳明文預測的一樣,這樣的司法讓她懷疑。

張花冠還說到,陳擔任縣長時曾頒獎表揚兩性平權有功入士,反諷陳明文講的平權都是表面的,「難道鹹豬手跟頒獎推動兩性平權的手是同一隻手嗎?」

律師林仟雯說,陳明文用男性強勢體力強摟張縣長頸、肩部,使其不能抗拒掙脫造成肢體接觸數分鐘,不理會縣長「不要這樣」的退避反應,是以強暴脅迫手段,妨害縣長行使人身自由及身體不受男子肢體緊密貼近接觸之人格法益權利,不僅是性騷擾也有強制罪,而檢方對張縣長提出的證據與證人,都故意不查,不起訴處分書也未放在地檢署公關室,因此沒有媒體會看到起訴書寫七星燈那段恐嚇語,有可能意圖淡化社會關注。

嘉義地檢署主任檢察官蔡英俊表示,尊重當事人聲請再議的權益,此案將由台南高分檢署偵辦,檢察官調查案子以證據為憑,有相關錄影帶供勘驗,「不是誰說了算」。

陳明文日前針對張花冠表示要聲請再議曾回應,性別平權不該淪為政治鬥爭的工具,他說,對縣民來說目前嘉義縣災害後續的工作更為重要,他不願隨張縣長起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