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台灣省政府秘書郭冠英申請屆齡退休案,經過銓敘部退回、保訓會復審駁回後,郭上訴至行政訴訟,最高法院今 (9) 天駁回銓敘部上訴,郭勝訴定讞。

郭冠英任職前行政院新聞局期間提出辱台言論,遭監察院彈劾,停職期滿後回任省府,引發屆齡退休可領高額月退爭議。銓敘部民國105年2月決定退回郭冠英的退休案,郭冠英每月約新台幣6萬元的退休金因此沒了。

郭冠英向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提起復審救濟,保訓會指出,郭冠英再任秘書的甄選程序過於草率,違反一般作業時程,銓敘部拒絕郭冠英退休申請案,復審駁回。

郭冠英不服,提起行政訴訟,法院開庭期間,郭冠英主張銓敘部以省府未依公告內容舉行面試,甄選程序欠缺完備性,且無法補正,銓敘部退回他的退休案為違法行政處分。

法院認定,省府未依公告內容舉行面試,有違省府公告的真意,銓敘部以此錯誤事實為基礎,退回郭冠英的退休申請,已違法剝奪郭冠英的退休公務員身分,因此判郭冠英勝訴。銓敘部不服提起上訴,最高行政法院今天駁回上訴,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