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求振興台灣觀光,以及達到國際交流的目的,外交部今天宣布,自即日起至明年7月31日,試辦來台俄羅斯國民14天免簽證措施,並列舉四項條件,達到條件者才得以申請。

交通部長吳宏謀今年8月下旬提出「振興觀光三箭」,其中第一箭是打造5至7處海灘為觀光亮點,鎖定吸引俄羅斯等旅客來台,提供免簽服務,全力開拓「高緯度旅客」新觀光財,提振消費。外交部聲明,政府為進一步推廣國內觀光,增進俄羅斯國民對台灣的認識與瞭解,以及提升台俄經貿投資關係,決定針對觀光、商務、探親、參展考察及國際交流等目的來台的俄羅斯國民試辦給予14天的免簽證待遇。試辦期間自今日至2019年7月31日止,屆時將依實施成效及相關實施情形決定是否延長辦理。

外交部表示,有關俄羅斯國民來臺免簽證措施,申請人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 持有俄羅斯普通護照,護照效期須在6個月以上;

二、 持有回程機(船)票或至下一目的地之機(船)票及有效簽證;

三、 經查無不良或犯罪紀錄者;

四、 須備妥旅館訂房紀錄、在台聯絡人資訊及適當財力證明以供國境線上查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