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多人出國旅遊,回國前不免逛免稅商品採購,包含菸酒類等,但根據規定,這些免稅商品僅能自用或餽贈,不得有商業圖利的行為,屏東縣政府今(5)日表示,遭查獲販售免稅菸酒品,涉違反菸酒管理法規定將遭處罰鍰。

按照目前規定,入境旅客攜帶免稅菸酒數量,限酒類1公升(不限瓶數),捲菸200支或雪茄25支或菸絲1磅,但以年滿20歲之成年旅客為限。

屏東縣政府提到,一般私菸、私酒基本上是無中文標示的,如拿來販賣、運輸、轉讓或意圖販賣而陳列或貯放,則恐該免稅菸酒已屬「菸酒管理法」第6條規定所稱私菸、私酒,而有觸犯同法第46及57條規定情形,將遭處罰鍰新台幣3萬元以上罰鍰且查獲私菸、酒依法沒入,若民眾若發現有從事上開行為者,可以撥打菸酒檢舉專線110提出檢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