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大學校長遴選風波,台大國發所博士生王宗偉等人上月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聲請「定暫時狀態假處分」,但高院今 (31) 天駁回聲請,指出王等人並非本案法律上的利害關係人,對本案無請求權。

王宗偉等人主張在相關訴訟確定前,台大應先聘任管為校長,並向高院聲請「定暫時狀態假處分」。但高院裁定指出,「定暫時狀態假處分」是為了避免案件在判決確定前出現重大損害或急迫危險,其前提是現在或將來會提起本案訴訟,否則將有違定暫時狀態假處分的目的。

高院指出,根據大學法第9條第1項,該法頂多賦予大學向教育部請求聘任校長的權利,而非賦予該大學的學生,王宗偉等人雖主張受教權受到損害,但教育基本法的受教權並不等同學生可請求教育部同意聘任校長。

高院認為,王宗偉等人並不會因為教育部否准管中閔上任而受到權力或利益上的損害,並非本案法律上的利害關係人,自然沒有訴訟請求權,聲請應予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