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被逮捕的富少淫魔李宗瑞,今 (30) 天最高法院維持更一審見解,重判39年2月徒刑,全案定讞。李宗瑞從涉嫌性侵、偷拍多名女子,遭檢方依涉犯加重強制性交等罪將他起訴。偷拍性侵5名女子部分,已判刑20年定讞;性侵9女的部分,今天遭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依法執行上限最高仍為30年。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去年3月宣判,認定李宗瑞犯7個乘機性交罪、1個強制性交罪,各判4年10月至5年2月不等刑期,合計39年2月。

高院更一審認定,李宗瑞在性侵部分均否認犯罪,強調被害人都是意識清醒下,同意與他發生性行為,但法院調查並非如此,因此依強制性交罪及乘機性交罪論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