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家李昂參加旅行團欲從巴基斯坦進阿富汗,卻無法取得簽證。外交部今 (30) 天表示,僅阿富汗駐巴基斯坦大使館要求申請簽證需附中國大使館無異議證明,民眾可向阿國駐日韓大使館申請。

日前,李昂參與高寶旅行社的「阿富汗與巴基斯坦探奇十二天」行程,途中要從巴基斯坦進阿富汗時,卻無法取得簽證,李昂痛批是中國大陸施壓,要求台灣人得到北京拿簽證,被迫承認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

外交部發言人李憲章指出,民眾向阿富汗駐巴基斯坦大使館申請赴阿國簽證,必需出具中國大使館的無異議證明(NOC)。但赴阿富汗駐日本及駐韓國大使館申請,僅需事先將申請資料備齊。

李憲章表示,NOC為印度次大陸(如巴基斯坦、孟加拉、尼泊爾等國家)國家政府部門於受理簽證等事項時習慣要求的文件,但經外交部查詢結果,僅阿富汗駐巴基斯坦大使館表示申請簽證時必需檢附無異議證明(NOC)。

李憲章指出,等旅行團回來,會與旅行社確認,還原當時情況,希望找出問題所在,確保民眾到當地旅遊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