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好,我們還握有筆。

「這些足以證明翁啟惠在下指導棋,主導技轉」-檢察官說。

好大的官威 ! 看天氣憑心情用想像就可以任意起訴,隨便指控一個人犯罪 ! 台灣司法的自由心證跟著檢察官走,無邊無際,天地任我行。

幸好,我們還握有筆。 閒來無事上法庭觀庭,俗稱恐龍公園一日遊,台灣應該沒有人會反對我這一句話吧。

恐龍公園一日遊,法庭上有的是天地任我遊的無限擴張權力。 你知道台灣司法官的權力有多大 ? 一句「自由心證」就可以打死天下所有的人。

台灣司法史上,沒有任何一位司法官因為烏龍起訴、烏龍審判需要負責。沒有人需要為造成的冤案負起任何責任,只因為我們的憲法保障司法官這種吃到飽無限漫遊的「自由心證」權。意思就是,把無罪判死罪,把死罪判無罪,把國寶踐踏到底,統統不用負責。

是的,全能的造物主打不過台灣檢察官的自由心證。

翁啟惠前院長本月28日的最後一次結辯庭,聽到友人一再為他喊冤,決定來觀庭看一下到底有多冤 ?

辯護律師舉證歷歷,十數萬字的辯護文字文件,哪抵得過檢察官的一句自由心證 ?「我認為他就是貪污啦」,就跟我認為你就是殺人意思一樣, 至於證據再多,證人澄清再澄清,天大皇帝大,比不過檢察官一聲「自由心證」最大。

台灣司法的荒謬可笑 ,我親眼見證到 。就在這個轟動武林、驚動萬教的前中研院長翁啟惠身上。

先說明檢察官的論述為何可笑?
大家都聽不懂的浩鼎案,我用最簡單的說明,說明憲法保障的這種濫權濫訴到如何不可思議的地步。國之將亡,破口必從侏羅紀恐龍院的檢察官開始。

要指控一位中研院長貪污,首先,要有對價關係, 法律上最講究的東西叫做動機。浩鼎技轉中研院的技術,而這個技術是翁啟惠捐給中研院的,翁啟惠本人是浩鼎美國母公司的創辦人,為了浩鼎草創需要資金,也為了表示支持自己的技術,自己掏腰包買下公司的股票,這已經過法庭上的證人證物一一釐清,這不是免費取得。

翁啟惠大可以將自己的智產權交給跟自己有關的公司,為何要捐給國家,還要廠商付一大筆技轉金給國家 ? 原本浩鼎只願付2500萬技轉金,最後浩鼎付了5700萬給中研院,圖利國庫是謂貪污 ?

浩鼎本來可以不用花一毛錢 ,直接找自己人翁啟惠取得技術,為何要花5700萬向中研院買下技術 ? 這是嚴重的圖利國庫、圖利中研院,怎麼不用圖利全民罪 (假如有此罪)? 今天應該頒發一個大獎章給翁啟惠才是,怎麼反而用貪污罪起訴翁啟惠?

再說明一下大家聽不懂的技轉案。這是中研院公告二年沒有廠商要來的技轉,好不容易祭天求雨,來了一家不怕虧錢的浩鼎公司,願意花錢技轉再投錢繼續研發。只有一家不怕死的公司來技轉,浩鼎還需要賄賂中研院長 ? 是中研院長該登報致謝浩鼎浩瀚隆恩,供給中研院更多研究經費才對。

中研院的技轉案不經過院長,只到副院長,說了N遍了。 再者,證人們也說了N遍,翁啟惠被徵詢意見是因為他是發明人。 台灣所有的大官員,從來不見有人是發明人,檢察官的觀念大概還停留在大官員不可能有發明人的智商上面。

檢察官喜歡把傳說中的1500張幽靈股票說是浩鼎賄賂翁啟惠,都說是幽靈了,賄賂還成立 ? 1500張股票從未出土,後來檢方又改口變成3000張股票,把人家的資產都算成是賄賂金了。

檢察官好大,我好怕 ! 人家的家產都可說是貪污賄賂,檢察官說了算。這種「自由心證」大過上帝老天,無論證據證人如何澄清說明 ,檢察官說了算。

因為你叫翁啟惠 ! 正好趕上時代潮流,反商仇富是顯學,社會要宰殺名人的聲音震天價響,檢察官說了算。

各位檢察官呀,證據證人幻燈投影片十數萬字,你們可以關起視網膜,閉起耳鼓,完全不聽不聞,據說這是憲法保障你們的權力-自由心證。「檢察官要臣死,臣不敢不死」,原來,在法庭上最無用的東西叫做證據 。

台灣有奇蹟,奇不過士林恐龍院。

文/徐有義(資深政治顧問,選舉操盤人)